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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湘冷链”追溯码?查封!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封9.7吨未贴码冻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8-04 09:19 来源:郴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8月3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疫情防控冷链食品执法检查中,发现北湖区长冲工业园某冷库内有325件(约9.7吨)来自加拿大的冻肉没有按要求进行追溯码赋码、贴码,产品追溯信息不全,执法人员当场按程序对该批进口冷链食品予以查封。
  8月3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疫情防控冷链食品执法检查中,发现北湖区长冲工业园某冷库内有325件(约9.7吨)来自加拿大冻肉没有按要求进行追溯码赋码、贴码,产品追溯信息不全,执法人员当场按程序对该批进口冷链食品予以查封。
 
  按照湖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湖南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湘冷链”)的要求,全省范围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物流仓储、餐饮服务等行业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凡在省外采购进口冷藏冷冻畜禽肉类、水产品、水果、乳制品等并运入省内销售,需在“湘冷链”系统中上传相关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等追溯数据,并使用“湘冷链”为相关产品按批次进行追溯码赋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贮运、加工、销售未加贴“湘冷链”电子“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
 
  监管要求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告诫全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责任,确保所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实现可追溯,做到“四个不得”:一是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二是没有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三是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四是没有产品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对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予以从严、从快查处。
 
  【温馨提示】本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面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时,应在进口冷藏冷冻畜禽肉类、水产品、水果、乳制品等产品包装或货柜明显处加贴“湘冷链”追溯码。广大消费者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查询产品追溯信息,若发现违法违规销售冷链食品的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
日期: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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