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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9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8-05 11:47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60批次,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饼干、糕点、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及饮料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48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60批次,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饼干糕点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及饮料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48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淮安市涟水县易购得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江苏金都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老回味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江海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钟楼区邹区培文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油京果,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复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徐州市江苏百盛润家商贸有限公司八一路店销售的标称徐州市团结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咸酥花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四、镇江市京口区唐小亮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五、常州市武进区降子消费品市场刘树平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消费品综合市场余凤霞销售的砂糖橘,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扬州绿色吴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都分公司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八、镇江市润州区乐滋味快餐店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九、镇江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三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干制裙带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淮安市清河区鼎顺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徐州进盛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法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连云港市灌云县伊恒多乐购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东海县香满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味花生仁(油炸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二、南京市江北新区悦潮福超市店销售的标称上海创悦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徐州金利达食品厂生产的澳巴熊猴头菇饼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
日期: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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