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3...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10-19 14:25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08批次,涉及水果制品、蔬菜制品、豆制品、饮料、水产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及餐饮食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89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08批次,涉及水果制品蔬菜制品、豆制品饮料水产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89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常州市武进区横林乐德购副食品超市销售的鲜活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无锡市江阴市华士镇桂兰小吃店使用的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无锡市江阴市华士镇桂兰小吃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无锡市江阴市华士镇桂兰小吃店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南京大德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常州市福川烘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味夹心面包,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六、宿迁市宿豫区正吉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南京同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酥京果,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七、泰州市欣莲农贸市场内陈光耀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八、扬州胖东百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无锡运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彩豆(分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九、泰州市姜堰区广聚饭店使用的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十、泰州市姜堰区广聚饭店使用的菜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十一、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盐城市大丰常美有限公司生产的蒜头(酱腌菜),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十二、盐城市射阳县合德镇王其霞蔬菜摊位销售的生姜,吡虫啉、噻虫嗪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十三、淮安市洪泽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青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盐城市东台市虹鼎好润多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百年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综合果干(无核葡萄干圣女果干),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五、连云港家得福商贸有限公司春晓生活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宁波市鄞州中天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连云港大有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番茄夹心脆,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六、镇江市丹徒区上党利购超市销售的标称南京万达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荞麦粥(方便食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七、南京谊民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镇江留云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巫博士江南薄饼(瓜子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八、徐州市泉山区七里沟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黄振中)销售的精选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九、徐州市泉山区七里沟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黄振中)销售的白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9日
日期:2022-10-19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