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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铁拳”整治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12-21 08:53 来源:包头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2023年,包头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市场领域问题,持续开展“铁拳行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有力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2023年,包头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市场领域问题,持续开展“铁拳行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有力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一: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昆区某某烟酒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3年10月20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昆区某烟酒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1.没收51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2.罚款人民币2577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8月24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酒厂打假办工作人员对昆区某烟酒商行开展专项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在售的51瓶酒购进时未进行索证索票,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其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厂家打假办工作人员鉴定后,确认上述白酒不是其生产厂家生产的,并出具了《鉴定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产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执法人员现场查扣的上述白酒,是当事人分别于2019年5月份和2020年7月份在商贩手上收购,其收购的白酒经厂家鉴定后,均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上述酒品截止查获时尚未售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就已查清事实,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五: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昆都仑区某茶叶行销售茶叶包装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国家强制性标准案
 
  2023年9月11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在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对包头市昆都仑区某茶叶行经营的茶叶礼盒进行抽样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该批次商品(规格:250克/盒),包装空隙率实测值为56.39%,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标准包装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包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下架停止销售相关产品。2023年9月18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来源:执法稽查局
日期: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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