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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信息通告(第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2-02 10:52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保障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4大类节日热销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为保障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4大类节日热销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专项监督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本次共组织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监督抽检939批次,检出合格样品93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农药残留问题。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标称漳州众创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8日生产的原味肉松,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德化县汇都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二、农药残留问题
 
  (一)安溪县湖头和德龙超市销售的脐橙(普通)(购进日期为2023年12月19日),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漳州市酆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沃柑(购进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专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
 
  2024年2月2日 
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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