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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这6批次不合格食品上黑榜,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3-05 11:13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文雯   
核心提示:3月4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6期通告,通报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5大类6批次食品不合格,检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食品伙伴网讯 3月4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6期通告,通报调味品淀粉淀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5大类6批次食品不合格,检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幸幸调料店销售的八角(其他香辛料调味品)、山奈(其他香辛料调味品),各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安小郎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平台(网店名称:小郎头食品原料企业店)销售的标称河南远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综合彩色芋圆(淀粉制品非即食食品),1批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二氧化硫被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其他香辛料调味品中不得使用。超标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为提高产品色泽或者保鲜违规使用。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因此少量摄入二氧化硫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山梨酸又名花秋酸,多用其钾盐。其抗菌性强,能抑制细菌、真菌和酵母的生长,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其他淀粉制品中不得使用。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违规添加。山梨酸可参与体内正常代谢,几乎对人体无害,只要摄入量在食品安全限量范围内并不影响人体健康,但如果长期大量服用,会给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陕西甜蜜印记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名称:大唐烘焙坊)销售的标称枣庄堡兰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焙元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植物黄油(食用油脂制品),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在咸阳市秦都区蹇锦宁花甲米线店抽检的煎炸过程用油,1批次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反映了食用油脂新鲜度和氧化酸败程度,一般来说过氧化值越高其酸败度越厉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GB 15196-2015)中规定,食用油脂制品中规定过氧化值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3g/100g。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也可能是终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极性组分是食用油在高温煎炸过程中发生热氧化反应、热聚合反应、热氧化聚合反应、热裂解反应和水解反应所产生比正常油脂分子(甘油三酸酯)极性大的一些成分,如游离脂肪酸、甘油一酯、甘油二酯、氧化甘油三酯和甘油三酯聚合物等,其中甘油三酯聚合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规定,煎炸过程用油中规定极性组分应≤27%。造成极性组分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加工用油反复使用,使用次数过多所致。长期食用过度煎炸的食用植物油,其热氧化产物、热氧化聚合产物对人体健康不利。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雁塔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青岛蓝山海洋生物有限公司委托大连宏泰食品有限公司甘井子分公司生产的白鲨先生牌深海海蜇头,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中规定,生食动物性水产品中规定菌落总数的标准值为n=5,c=2,m=50000,M=100000CFU/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材料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和经营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不合格食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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