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根据产品是否为即食食品,将其产品归入《微生物法规》中的各种食品类别。从第三国进口食品的公司必须在检查中记录微生物标准是否符合要求等;
(2)生产干制婴儿配方奶粉或供 6 个月以下婴儿食用的特殊医用干制食品的企业,如果可能存在克罗诺斯菌属的风险,则必须监测加工区和设备中是否存在大肠杆菌,并将此作为采样计划的一部分等;
(3)肉类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注明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必须经过彻底热处理的信息,丹麦进口商和其他食品公司必须要求其外国供应商确保所有批次的准备在丹麦销售的新鲜鸡肉和碎鸡肉在从原产国发货前都经过检测,不含沙门氏菌等;
(4)该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2 年 6 月 30 日发布的第 9774 号指南(即原食品微生物标准)被废除。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retsinformation.dk/eli/retsinfo/2024/1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