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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销售侵权产品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3-19 16:29 来源:酒都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移送案件,经查,当事人在微信上称自己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可低价购买“贵州茅台酒”。在收取他人货款后,购买包装材料和基酒,在其租住房屋内自行包装了3件“贵州茅台酒”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27386元,后被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抓获,经生产厂家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销售的“贵州茅台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案情简介】
 
  我局收到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移送案件,经查,当事人在微信上称自己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可低价购买“贵州茅台酒”。在收取他人货款后,购买包装材料基酒,在其租住房屋内自行包装了3件“贵州茅台酒”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27386元,后被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抓获,经生产厂家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销售的“贵州茅台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3件假冒“贵州茅台酒”,处罚款30000元。
 
  【案例启示】
 
  消费者购买品牌酒类产品时,务必选择正规渠道,并留好发票和购物凭证,保留维权证据;切勿轻信朋友圈、社交媒体上所谓的“经销商”“内部渠道”等不实消息,对于来路不明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酒类产品一定要谨慎购买。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高压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维护企业知识产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主办: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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