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食品分别为西宁市湟源县湟源汇都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猪前腿肉,其中氯丙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东市平安区祁家大肉铺销售的猪肝,其中氯丙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宁市湟源县湟源汇都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精品后腿肉,其中氯丙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东市平安区育良大肉铺销售的猪肝,其中氯丙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氯丙嗪为中枢多巴胺受体的拮抗药,该药物具有镇静、镇吐、降温、催眠、扩张血管等作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规定,氯丙嗪被列入允许治疗作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动物产品的氯丙嗪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氯丙嗪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产生口干、视物不清、上腹不适、乏力、嗜睡等症状。
对抽检发现的4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不合格食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白银市白银区银安肉类加工有限公司 |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武川乡崖渠村 | 湟源汇都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城关镇东大街27号融汇商业广场商业区负一层 | 精品后腿肉 | / | / | 2023-10-19 | 氯丙嗪||6.37/µg/kg||不得检出/µg/kg | 食用农产品 | 〔2024〕年第2号 | 2021.1.25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青海省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 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2 | 白银市白银区银安肉类加工有限公司 |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武川乡崖渠村 | 湟源汇都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城关镇东大街27号融汇商业广场商业区负一层 | 猪前腿肉 | / | / | 2023-10-19 | 氯丙嗪||7.30/µg/kg||不得检出/µg/kg | 食用农产品 | 〔2024〕年第2号 | 2021.1.25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青海省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 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3 | 平安鹏泽定点屠宰优先责任公司 | 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上庄村174号 | 海东市平安区育良大肉铺 | 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民和路海平诚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00号商铺 | 猪肝 | / | / | 2023-10-31 | 氯丙嗪||166/µg/kg||不得检出/µg/kg | 食用农产品 | 〔2024〕年第2号 | 2021.1.25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青海省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 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4 | 平安鹏泽定点屠宰优先责任公司 | 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上庄村174号 | 海东市平安区祁家大肉铺 | 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民和路海平诚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02号商铺 | 猪肝 | / | / | 2023-10-31 | 氯丙嗪||358/µg/kg||不得检出/µg/kg | 食用农产品 | 〔2024〕年第2号 | 2021.1.25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青海省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 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xls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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