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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春节食品安全检查 强化畜禽肉、散装白酒销售监管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2-02 08:49 来源:通辽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春节将至,为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通辽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春节”期间食品销售领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强化畜禽肉、散装白酒等销售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喜庆安康的新春佳节。
  春节将至,为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通辽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春节”期间食品销售领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强化畜禽肉散装白酒等销售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喜庆安康的新春佳节。
 
  畜禽肉食品安全监管
 
  通辽市市场监管部门三级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食品销售重点区域,强化节令性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严查销售商经营资质、进货查验、标签标识、场所布局、环境卫生、温度控制、贮存控制、购销台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情况,严厉打击春节期间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防范节庆期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截至目前,已检查食品销售者2675户次、食品销售企业44家、农产品市场10家、第三方冷库22家,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提出整改措施,要求立即整改,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散装白酒销售安全监管
 
  根据节日期间散装白酒消费群体广、销量大、风险等级较高等特点,开展全市散装白酒销售监管工作,通过“一核二查三禁止”的方式,强化全市散装白酒销售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一核”核对散装白酒销售者的经营资质、进货凭证、购销台账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或未经检验或检测不合格的散装白酒,确保白酒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二查”查看散装白酒容器否是“全过程密闭、注酒口实施加封、出酒口单向控制”,标签标识内容是否齐全、明显、无修改,经营场所是否安全、卫生、无毒害。“三禁止”散装白酒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禁止销售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假冒伪劣白酒,禁止自拆注酒口封条和铅封,禁止以流动摊贩形式贩卖散白酒,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白酒,确保我市散装白酒销售安全。
 
  目前,已将全市166户散装白酒销售商进行了一轮全覆盖检查。
 
  畜禽肉食品安全监管
 
  为保证春节期间畜禽肉类食品销售安全,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通辽市畜禽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整治时间以及整治措施,部署全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现场核查处置,严查肉类产品供货商资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贮存经营场所环境,以及是否存在使用“生鲜灯”等情况,并要求销售者保留并公示具有《动物检疫检验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明》的畜禽肉产品,确保产品来源合法、去向明晰,全程可追溯;二要加大抽检力度,开展靶向式抽检,有针对性的对农村牧区、城乡结合部的畜禽肉类经营场所、农贸市场、集市畜禽肉类销售的摊贩,重点开展瘦肉精、农兽药残留等进行监督抽检;三要及时发布畜禽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强化畜禽肉类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强化经营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引导经营者在合法合规渠道进货,切实履行畜禽肉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截止目前,已检查全市10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276户畜禽肉食品销售商超、103户农村牧区食品销售者。
 
  供  稿| 食品流通监管科
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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