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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广告要慎重 诱导饮酒被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3-14 09:29 来源: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2024年3月29日,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15平台转办的举报,举报人反映敦煌市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酒类广告含有诱导、怂恿饮酒用语。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29日,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15平台转办的举报,举报人反映敦煌市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酒类广告含有诱导、怂恿饮酒用语。
 
  【处理过程及结果】
 
  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线索后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查,该公司在2023年11月8日其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的“立冬三杯酒,还真有点讲究”一文中出现“促进血液循环起到促进睡眠作用”及“温热某某酒,健康助安眠”的等诱导、怂恿饮酒用语。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构成当事人酒类广告含有诱导、怂恿饮酒用语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广告费用两倍的罚款2400元。
 
  【案例评析】
 
  酒是一种特殊食品,在一定条件下会损害人的身体健康,为了防止酒类有害因素对人体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此外,酒类广告还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的功效。
日期: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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