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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答复|散装食品分装销售后无标签的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8-19 10:45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关于咨询:散装食品分装销售后无标签的处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答复。
  问:
 
  尊敬的总局领导您好,请问一下,一家超市进购了大包或者大箱包装的散装糕点,大包装上标识标签齐全,执行标准为GBT20977。在销售前超市将大包装打开然后使用小包装提前分装好,但是小包装上无任何标签就进行了销售。
 
  请问这种情况是按照违反了食安法34条1款11项,依据食安法125条1款2项进行处罚,还是按照违反了食安法68条1款,依据食安法126条1款7项进行处罚?
 
  答:
 
  预包装食品散装销售,销售者提前分装,消费者购买时再称重销售,或者消费者购买前已经称重,消费者自行选择购买,本质依然是散装预包装食品销售,应当符合散装食品销售的有关规定。你没有提到摆放散装食品的容器、是否独立包装、是否称重、称重后是否打印标签等等细节,但是执法过程中还是要综合判断看行为本质,销售散装食品的行为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23-08-18

日期:202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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